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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2025年第30号令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2025年第30号令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就《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答记者问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由五级压减为三级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就《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答记者问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由五级压减为三级,一级不变,原二、三级合并为二级,原四、五级合并为三级,对应调整许可范围,优化各级别人员数量及业绩标准,同时规范人员任职条件,明确社保缴纳要求。
北京建委关于打印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变更页的通知
北京建委关于打印2022年6月6日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变更页的通知一级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已完成。请您到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打印变更页。具体名单请查看附件,领取规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简化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程序的征求意见稿大体内容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简化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程序的征求意见稿大体内容 取消公示审核意见环节。取得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相关内容
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相关内容 (2022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4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筑业企业 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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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华北能源监管局关于提醒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有效期即将届满企业申请延续的公告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有效期延期
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制的通知内容
转 关于落实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制的通知一、依法取得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在本市的企业,符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要求,可以在本市申请
简易注销程序
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及缴资期限的要注
发表时间: 2019-03-26 09: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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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业绩要求
申请一级至三级许可证的,除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相应条件外,还应具有下列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业绩:
(一)申请一级至三级承装类许可证的,最近 3 年内应分别具有从事 330(220)千伏、110(66)千伏、35 千伏以下 10 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配)电及线路设施的安装活动业绩,且质量合格;在此期间从事电力设施安装业务的最高年度工程结算收入分别不少于 2 亿元、1 亿元和 3000 万元;
(二)申请一级至三级承修类或承试类许可证的,最近 2 年均应分别具有从事 330(220)千伏、110(66)千伏、35 千伏以下 10 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配)电及线路设施的维修或试验活动业绩。